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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0〕7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安庆市园林局: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2004年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制度以来,我省首次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将进入第二个延期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原则上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18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建安〔2007〕224号)的要求进行。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规定时间的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可延长三年。对自2007年延期以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重新考核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二、各市对不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应组织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根据我厅《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园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29号)文件精神,“C”类人员由各市将继续教育成绩导入“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在企业申报后由各市进行网上延期审核和审批:“A”、“B”类人员由各市进行继续教育后,将成绩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以统一导入数据库,再由企业申报,并经各市进行审核后,提交我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批。

  三、根据我厅建质〔2010〕129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原直报我厅考核的省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延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近期,我厅将组织对总承包类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并对自2007年11月份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被我厅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事故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对经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的,考核成绩由我厅统一录入网上数据库中并保留一年有效期;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其已经取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在一年内不允许其申请重新考核。

  五、有关要求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类人员”延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要保证质量,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以延期工作为契机,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作为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务院〔2010〕223号文件的学习。严格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切实提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 整体队伍素质。

  2、 为使“三类人员”延期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各市在实施对“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时,应将本地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前书面报告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培训时统一采用我厅编写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考核试题由我厅统一下发。根据各地要求,为满足各市对培训考核师资力量的需求,以及师资本身知识更新的需要,我厅将委托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组织师资培训。

  3、各市要将本地直接由我厅组织继续教育和重新考核人员的信息(含注册地在本市的原省直报企业),按照单位名称(以营业执照为准)、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联系电话的顺序,用EXCEL电子表统计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于9月20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培训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自2008年12月1日对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实施网上审批以来,仍有部分企业未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网上备案,给公众信息查询和企业信誉业绩管理等工作造成困难。请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在今年9月30日前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录入“安徽省施工安全许可动态管理信息平台”,10月1日以后在信息平台上查不到相关信息的“三类人员”,将影响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

  5、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及时将“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对企业和项目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发生事故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被通报批评的,或作出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等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优势,加大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

  联系电话:0551-2871505、2871381(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0551-2866752(厅窗口),传真:0551-2620109

  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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