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申报注册,所需材料: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初始注册 | 变更注册 | 延续注册 |
1 | 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 √ | √ | √ |
2 | 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带照片页及带人事部、建设部印章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 | ||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 ||
4 | 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注册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 √ | √ | √ |
5 |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 √ | ||
6 | 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 逾期注册需提交(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 执业印章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的需提交 | √ |
7 | 本人执业专用章 | √ | √ | |
8 | 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 √ | √ |
备注:1、注册申请表(变更外省的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其余资料一式一份。